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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12-06

  为做好汽车、摩托车产品出口管理工作,根据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》(商产发〔2012〕318号),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审核确定了201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有你我足矣,现予以公布。

  附件:1.201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有你我足矣.doc

     2.2014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有你我足矣.doc

     3.2014年度符合申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.doc

商务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海关总署  质检总局  国家认监委

2013年1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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